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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時間, 政府對於Google或Facebook要不要在台灣繳稅, 或是透過Google Pla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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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段時間, 政府對於Google或Facebook要不要在台灣繳稅, 或是透過Google Play購買數位內容商品要不要有七天鑑賞期, 和這些網路公司弄得關係非常緊張.
因為過去很多和國界有關的規定, 在數位時代將會受到很大的挑戰.
Google, Facebook...這種等級的網路公司, 在矽谷招聘員工, 支付矽谷的薪資水準, 大家相安無事; 但現在有了遠距工作這種選項, 如果這些公司招聘一個在德州的軟體工程師, 請他遠距上班, 應該支付德州或是矽谷的薪資呢? 更遠一點, 那招募一個在台灣的軟體工程師, 又該怎麼付薪呢? 反過來說, 如果有一個台灣人, 在台灣為矽谷的軟體公司工作, 他在台灣被視為是有工作的人嗎? 他的勞健保和所得稅又該怎麼處理呢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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